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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时间:2023-09-01 发布人: 查看:10361

为认真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专科学院招收的本专科学生。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困难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客观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应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院为了健全认定工作机制,特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组长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五、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平。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是确定是否贫困的唯一依据,不搞一刀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下简称“特殊群体”)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院收费标准等情况。

4.家庭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日常消费的金额、消费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六、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综合认定、结果公示、质疑处理、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得益于学生资助政策。学院将及时发布学生资助公告,内容应包括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申请资助时限、报送材料、资助金额等。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应在学院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学生申请资助时,申请人需书面承诺(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福利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3.综合认定。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或其他有效证件,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原则上,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对于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含死亡)导致家庭收入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的,学院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评定。

4.结果公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资助资金发放明细等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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